去年5月司法院修正公布的「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決定在今年5月2日開始實施,加重懲戒制度,最重可以免職並喪失公務員的資格,且剝奪任何回任公務員的管道,是個實實在在「郭冠英條款」!
新制規定公懲會將採納合議庭審理,只要公務員在任內違法失職,一旦遭懲戒,就算離職或退休,也要追究責任,政府有權剝奪全部或一部分退休金或離職金,未來不肖公務員就算在弊案爆發前夕,立即退休或離職,也可能面臨退休金或離職金不保。另外,行政罰鍰部分,可對違法失職公務員罰鍰1元到100萬元不等,若拒繳或隱匿,可以用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強制從退休金或遺產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