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病假環島還報名婚禮!賣場怒解雇…法官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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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朱姓女員工在請病假期間跑去環島,還報名參加了婚禮,公司發現後要求她復工,沒想到朱女竟然不願意,還向賣場表示要繼續請病假,但賣場不准,雙方溝通不成,朱女申請勞資調解,不過還在調解期間,賣場就解僱朱女,讓她相當不服提起訴訟,日前台北地院判決出爐,認定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判賣場解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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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賣場擔任試吃員的朱女表示,前(2017)年2月19日她遭到同部門陳姓主管拉扯頭髮,且她當下有告知脖子曾開刀,要求陳別拉她,但陳卻再次用力推她的頭,後來她太不舒服,當天下班後去就醫,醫師診斷是外傷性頸椎疾病,於是6月進行手術後,便請假到同年12月31日。後來公司通知她必須在去(2018)年1月9日準時前去上班,朱女向公司請第二次病假,遭到公司否決,於是她便申請了勞資調解,沒想到還沒調解完,賣場就先將她解僱。

 

▼朱女被解僱相當不滿,圖非當事人。(示意圖/pixabay)

 

朱女主張,當時自己的傷是遭受主管傷害,應該要視為職業災害,她要求公司按月給付工資,還要賠償30萬元,不過賣場對此相當不服,賣場指控,朱女當時說頸部曾經開刀,表示頸部在事發之前就有問題存在,不一定全是陳造成的,且陳僅職位高於朱女,但並非主管,雙方更像是同事關係,拉扯也非因職務產生的糾紛,而是私人互動,陳為了賠罪也已給付10萬元和解金給朱女,因此公司並沒有賠償必要。

 

▼朱女要求賠償。(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賣場進一步指出,朱女請了超過6個月的病假,期間不僅報名參加新北市聯合婚禮,還去了鹿港、嘉義民雄、基隆等地「環島旅行」整整14天,更曾在臉書打卡寫下:「排3天打地鋪全身骨頭快散了」,顯見身體狀況已恢復到可以上班的地步,且當時診斷書僅寫不宜提重物、宜休養1個月,於是公司要求她回來上班,她卻再次申請病假,拒絕復工,公司才決定終止合約。

 

▼朱女請病假期間去過不少地方,圖非當事人。(示意圖/pixabay)

 

法官審酌認定,陳和朱女並非主管與下屬關係,也沒證據證明是因職務產生拉扯,因此認定朱女申請職災無效,不過朱女在去年1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同年2月1日調解不成立,賣場卻在1月中旬調解尚在進行期間,就將朱女解僱,因此認定解僱違法,賣場應按月給付朱女2萬5800元薪水。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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