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到一半反悔!台中一名林姓男子邀17歲少女小芳(化名)喝酒,期間詢問是否想嘗試一夜情,小芳答應後便自己脫光衣服,沒想到兩人親熱到一半時,小芳卻臨時喊卡說「不要」,事後甚至告他性侵,還找哥哥撂人痛毆他、逼簽1800萬元本票,讓林男懷疑自己被設局「仙人跳」,但台中高分院經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5年透過友人認識小芳,2016年7月他邀小芳看夜景,後約她到住處喝酒聊天,期間問她是否有性經驗、會不會想嘗試一夜情等,小芳應允後便自己脫光衣服,不料,嘿咻到一半,小芳卻突然說「不要」,還用腳踢林男肩膀表示不願意,後又說想上廁所,林男才中斷性行為,讓小芳穿回衣服離開,沒想到,小芳隔天竟對他提告性侵害。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檢方調查顯示,林男事後有與小芳家人協商,不但下跪懇求原諒,還表示願意賠償60萬元並迎娶小芳,但小芳的父親不同意,小芳的哥哥也找人痛毆林男,還逼他簽下1800萬元本票,檢方已依傷害罪、強制罪起訴施暴者,而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是兩情相悅, 兩人因「前戲」沒做足,小芳才痛到踢人,一審採信林男辯詞,認為不能以腳踢之舉就認定性侵,據此判決林男無罪。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但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發生關係時,小芳不但說「不要」,還腳踢抗拒,且案發後小芳情緒不穩,向男友哭訴被「硬上」、「我是個白痴、笨蛋」,醫院也診斷小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法官認為,小芳當時只有「狎暱之舉」,並無「姦淫之意」,認定林男強制性交,撤銷原判,改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林男指控小芳與家人設局「仙人跳」,二審認為是先有性侵害,才有協商被毆與逼簽本票,這是兩回事,不能倒果為因,所以對「仙人跳」之說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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