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罕見用殺人罪起訴酒駕肇事者,而2個月前,自稱松山軒哥的謝亞軒飆車撞死3人,也被用刑期七年以上的罪責起訴,近期酒駕撞死人起訴判刑,都有加重趨勢,法界認為這是因為社會對酒駕越來越反感,加重起訴,多少能遏止酒駕歪風,但是酒駕撞人畢竟不是蓄意殺人,還是屬於過失罪。
▼(圖/東森新聞)
遭謝亞軒撞死夫妻家屬:「他必須要為他自己做的行為付出代價,還是我可以隨機開著車,去隨機撞人,因為我不認識,所以我沒有隨機殺人罪嫌。」
2個月前,自稱松山軒哥的謝亞軒,在南京東路飆車,撞死三條人命,罕見的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這項罪名起訴,刑期7年以上徒刑,近期酒駕起訴求刑都有加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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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駕駛顏子娠母親:「喝酒就不能開車,跟她說她都說知道,她已經有一次教訓了,她也知道賠錢賠得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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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金錢豹酒店小姐顏子娠 撞死烘培師,被依公共危險罪致人於死起訴,依照現行法規,可判3到10年徒刑,她最後被重判9年半確定,而這次郭姓駕駛飛車撞死女騎士,也以10年以上重罪,殺人罪起訴,酒駕長期惹民怨,法界認為多少影響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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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王志超:「檢察官或法官有意要告訴民眾,這樣的行為是惡性是跟殺人罪等同,他們希望藉由起訴罪名變成殺人罪,或是判的刑度比較重。」
明知喝酒開車危險卻執意上路,雖然檢方認為這種行為跟殺人沒甚麼兩樣,而過去蘆洲警察陳昭宏執勤時遭撞斷小腿截肢,酒駕女子輕判2年,英國商人林克穎撞死送報生,也只判刑4年,而葉少爺酒駕撞死晨運婦人,判行6年、坐牢3年後,假釋出獄,就是因為撞死人,撞死人只要不是蓄意謀殺 都屬於過失罪。
律師王志超:「法官們會覺得這是故意行為,但基本上在刑法上的歸類,還是過失犯的一個範疇,只是法官們覺得這樣行為的惡性跟所謂故意犯的惡性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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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如今法官和檢方考量社會氛圍,比以往從重量刑,酒駕害人害己,只希望 重刑之下能遏止酒駕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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