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砸店「牛排哥」獲釋!遭判刑一年 逐出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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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起,連續在虎尾牛排砸店鬧事、刺破車輪還嗆記者,被網友封為「牛排哥」的蔡姓男子,行逕囂張,造成人心惶惶,儘管他犯的恐嚇、毀損罪刑責不重,但仍遭到羈押,法官20日更判他1年徒刑,12月7日停止羈押、「逐出」雲林,要他回北部居住,但如果再騷擾他人,將再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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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拿起整排牛排盤砸向櫃檯,還朝店員丟飲料,30多歲的蔡姓男子,在今年8到9月,3度到虎尾一間牛排館砸店,之後又在停車場刺破別人的轎車輪胎,甚至還恐嚇採訪他的記者,被網友封為「牛排哥」,就因為他行逕囂張,造成當地人心惶惶,遭到羈押,不過12月7日,牛排哥已經獲釋。

 

▼(圖/東森新聞)

 

雲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許佩如:「那縱使停止羈押,也必須給他一些限制,所以同時限制他的住居,還有必須去派出所報到,不可以對本案的被害人跟證人為騷擾的行為」。

 

牛排哥在短短2個月間,就犯下5次恐嚇、1次毀損,遭法官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雖然他已經停止羈押,不過法官有但書,要他返回新北樹林區居住,每月25日到派出所報到一次,不得騷擾被害人及證人,只要違反就會再度羈押。

 

▼(圖/東森新聞)

 

▼(圖/東森新聞)

 

雲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許佩如:「他沒有勇於認錯的犯後態度,所以法院也不會考慮說,在刑度上給他一個特別的優惠,而且他的行為確實讓被害人,心理上產生有一些恐懼,也沒有跟全部的被害人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蔡姓男子為了照顧中風母親,才從北部到雲林生活,長期照顧母親的壓力過大,才導致情緒一直累積,牛排店的事件成為引爆導火線,但他的生活壓力不能合理化行為,恐嚇罪和毀損罪,刑度最高是2年,考量他過去沒有這樣的行為紀錄,不是慣犯,才定刑1年得易科罰金,因此這樣的量刑已經算重了,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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