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龍江路今年3月發生一起火警,縱火的住戶張建興覺得鄰居常吵他睡覺,口角糾紛後凌晨買汽油縱火,火勢延燒造成1死7傷,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張建興18年張建興上訴,法官認為他沒有向被害人和解,高院二審在昨(28日)天仍判他18年還可上訴。
▼(圖/東森新聞)
面對記者問話張建興低頭不發一語,因為與鄰居發生口角憤而買油縱火,這場惡火奪走一條無辜生命,一審法官重判18年,高院二審法官認為張建興沒有悔意刑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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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台北市龍江路民宅暗夜大火吞沒整棟大樓,消防人員全力搶救。凌晨一點大家還在睡夢中,突然發生大火趕緊衝下樓好多人都被嗆傷。這一燒導致1死7傷,警方清查發現同棟住戶張建興回家後,因為跟鄰居爭吵,出門買油縱火隨後騎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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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張建興長期擔任清潔工,不滿隔壁鄰居晚睡當晚又吵了架,心狠放火報復,住在對面的謝姓婦人才住不到3個月,無辜葬身火海,雖然他在法庭上主張,精神異常才會犯案,但法官勘驗監視器認為他精神與人互動正常,犯後還跑去洗三溫暖,法院一審判刑18年,張建興上訴向合議庭表示自己病況加重,要求交保看病,不過事發超過半年依然沒和受後者家屬和解,高院二審仍然重判18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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