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慘吃鱉!台北一名王姓有婦之夫偷腥,每月給4至8萬養林姓OL,換得每月3次肉搏戰,多年來2人在摩鐵啪啪多達200次,事後不倫戀曝光,王妻崩潰提告,小三下場超悲慘。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姓男子坦承2012年時在網路認識林姓女子,談妥每月匯1至2萬港幣(約新台幣4至8萬元)包養對方。不過林女每個月需獻上肉體3次,2人愛得匿跡行遍大直旅館、北投酒店、淡水旅館、烏來溫泉會館、板橋飯店等。
王男與林女刺激偷情多年,最後仍被正宮王妻逮到,她氣得一狀告上法院,王男承認出軌,並表示與林女一年啪啪大約40次,5年來做愛近200次;然而林女卻矢口否認介入婚姻,辯稱雙方是網路結識的普通朋友,沒有追問王男是否已婚,直到王妻打電話揚言提告,才知道是有婦之夫,甚至強調2人都是單純見面吃飯,無發生性行為。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其實林女早有另一半,王妻怒告後,林女男友曾打電話飆罵「怎麼可以臉皮厚成這樣子?妳有沒有偷吃?有沒有對不起我?」結果林女坦承與王男上床。儘管證據鐵證如山,但林女仍繼續狡辯,聲稱是被男友打巴掌威脅,才被迫承認嘿咻一事。
對此,法官另有新證據,發現2人不倫戀曝光後,林女曾傳簡訊給王男「麻煩別一直欺負我,自從你說你老婆發現,我就一直讓一直退,別讓我覺得你不想負責任」,從種種對話判斷,法官表示,若雙方真是普通朋友關係,王男不可能每月固定匯錢,最後認定確實是包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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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王男口頭表示2人做愛近200次,不過從消費紀錄查看,法官認定5年來共發生106次性關係,加上犯後矢口狡辯又未曾取得對方諒解,最後依106個相姦罪判她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可上訴。至於小頭不安分的王男則獲得妻原諒撤告。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