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女網友凍未條!男停紅燈扯破絲襪摸下體…下場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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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8月透過通信軟體認識一名女子美美(化名),兩人相約在某餐廳用餐,而在約會結束後,李男開車載美美回家,李男竟在停紅燈時強吻美美,甚至直接把車開進汽車旅館,美美氣得當場下車拒絕,李男這才甘願載美美回家,然而,李男又趁等紅燈之際,將手伸進美美裙內將其絲襪撕破摸下體,美美憤而報警,李男也被士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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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與美美經由通信軟體wechat結識,兩人在2017年8月19日相約至台北市內湖區某3樓露天酒吧用餐,沒想到吃飯期間,李男多次試圖親吻、以手撫摸美美的身體,但都被美美拒絕,沒想到離開餐廳後,李男開車行經港墘路加油站前停等紅燈時,突然強吻美美,更不顧美美的反抗,強行撫摸美美下體得逞,直到綠燈才罷手。

 

▼(示意圖/Pixabay)

 

 

更誇張的是,李男隨後又以休息為由,將車子開進汽車旅館,美美見狀氣得在旅館櫃檯處下車以示拒絕,李男這才答應開車送她回家,沒想到在快到美美家時,李男又再趁等紅燈時,伸手撕破美美的絲襪,強吻並觸碰她的下體,甚至再度開口問她:「附近有沒有旅館可休息,可不可以給我一點刺激?」

 

美美事後不甘受辱,氣得報警提告,李男到案時僅坦承有親吻和撫摸美美,卻辯稱美美當時並沒有抗拒,不過,李男在事後曾傳「可能用了妳不喜歡的方式」的訊息給美美,因此士林地檢署認為李男確實有觸摸美美,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李男。

 

▼(示意圖/Pixabay)

 

 

審理期間,李男一改過去證詞,承認猥褻美美,並和美美以80萬元和解,士林地院認定李男罪證明確,但因考量其已知悔改,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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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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