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業餘攝影師透過臉書「外拍團」社團,以台幣7000元為代價,邀請外拍小模小美(化名)在摩鐵進行拍攝,不料林男途中卻伸出狼爪摸向對方胸部3、4秒鐘,讓小花當場被嚇壞,事後怒告上法院。
▼(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小美平時擔任模特兒,主要靠著網路平台線上承接拍攝案件。她在今(2018)年2月期間,收到林姓攝影師的私訊邀請,雙方議定報酬為7000元、拍攝時間3小時,過程中要求女方必須僅穿著薄紗、丁字褲及貼胸貼,進行拍攝作業,尺度相當大。林男當天開車搭載小美,到台中市某間摩鐵房間內進行人像拍攝,沒想到過程中,林男竟色心大起,藉故以手移動小美的上衣,趁機將手放在她的胸部3、4秒鐘,讓小花感到受到侵犯,且有不舒服的感受。
▼台中地方法院。(圖/Google Map)
林男雖然有向小花道歉並有意賠償,但小花認為對方似乎意有所指遭仙人跳,經思考後,她認為不能如此息事寧人,因此報警並提出告訴,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林男起訴。由於本案屬告訴乃論,但小美在辯論終結前,具狀撤回告訴,因此台中地院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