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怕遇到「色」影師!台北一名徐姓男子以拍專輯封面為由,邀請A女到他的工作室後,趁機在飲品內下藥,導致A女飲用後意識模糊昏倒在床,最後徐男性侵得逞。徐男則被判十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也要賠償新台幣100萬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徐男在108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A女,隔年便以拍攝專輯封面為由,邀請A女到他的工作室進行拍攝,當時徐男早已萌生歹念,趁機在女方的巧克力牛奶內加了三級毒品FM2(俗稱約會強暴藥),A女飲用後意識逐漸模糊、體力不支,躺在徐男的床上睡覺,最終遭徐男性侵得逞。
A女當時因疼痛而驚醒,立刻出聲制止徐男,隔天A女再跟男友到醫院抽血、採尿檢驗,並報警處理,結果於尿液中檢出含有FM2之代謝物,也用棉棒檢出男性Y染色體且與徐男型別相符,徐男也遭提起公訴。
徐男一審時否認犯罪,強調沒有在女方的巧克力牛奶放入FM2,還說是自己叫醒A女,徵得她同意後雙方才發生性行為,屬合意性交。
但法院根據A女提供的錄音檔,發現A女確實語無倫次,還一度問徐男「What's that?」且根據醫院方檢驗結果,法院認為徐男確實有下藥性侵罪嫌,但徐男不斷狡辯毫無悔意,一審就判他十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後,法院二審後仍認定徐男有罪,因此駁回上訴,再度判他十年有期徒刑,徐男不死心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將判決駁回,確定徐男判刑10年定讞。
民事判決方面,徐男須賠A女新臺幣100萬元,徐男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