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帶著漁夫帽的男子,緩慢的走進來,鑽進小巷後,就待在民宅前,過沒多久,他聽見一樓有人在洗澡,好奇心疑似驅使了他,靠了過去觀看,但就怕被發現,還不時左顧右盼,甚至發現頭上有監視器,依然故我,男子越看越上癮,甚至整個臉都貼在鐵門上,就是要找到縫隙,幾分鐘過去了,被害人看見窗外有影子,還有疑似錄影設備,伸了進來大叫了一聲,男子嚇到了先蹲下,接著就是一陣奔逃,到了巷口,就怕被人發現不對勁,停下腳步趕緊離開,被害人飽受驚魂,立刻報案求助。
▼(圖/東森新聞)
▼(圖/東森新聞)
整起偷窺,偷拍事件,就在發生在晚間10點多,台北市這處巷弄內,案子移送法辦後,到了檢方卻出現意外發展。
▼(圖/東森新聞)
男子供稱,自己真是要上廁所,沒有偷拍意圖,甚至檢視男子手機,還真的沒有任何不雅照片,雖然監視器拍下他有偷窺行為,但沒有手持工具的狀態,因此妨害秘密罪不起訴。
▼(圖/東森新聞)
▼(圖/東森新聞)
其實妨害秘密罪不算重罪,也沒處罰未遂犯,必須要有被害人,跟相當的證據才能佐證,因此不起訴。但男子的偷窺行為,還是能依性騷擾、社維法等罪,提起相關告訴,畢竟,洗澡洗一半,第三隻眼正在偷看,實在讓被害人,又怕又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