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莊姓台商,兩年前酒駕撞死騎機車的19歲郭姓工讀生,竟然還肇逃回家睡大覺,苗栗地院一審判決,被告沒前科也賠償死者家屬900萬元,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形同免坐牢;沒想到台中高分院推翻原判決,認為這樣根本是讓有錢人可恣意酒駕,再以高額賠償逃避刑責,更一審改判被告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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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死者母親:「(判決)真的是要將心比心啦!」
死者家屬傷心欲絕,兩年前19歲的兒子趁著申請入伍空擋,不忘到超商打工賺錢貼補家用,還買天珠掛鍊送媽媽,沒想到竟成兒子留給她的遺物。騎車打工途中遭莊姓男子酒駕開車擦撞,頭部被輾過當場身亡,莊姓男子卻肇逃返家呼呼大睡,當時法院一審判決莊姓男子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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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賠償)900萬,其中的650萬,是被告家人向銀行貸款650萬來的,如果給他進去關的話,可能他家裡經濟會陷入困境。被告在偵查中,已經被羈押了一個月應當知道教訓,所以法官就給他緩刑的。」
一審法官認為莊姓男子沒前科,因「一時失慮」觸犯酒駕致人於死與肇事逃逸罪,已賠償家屬900萬元符合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給予減刑。兩罪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等於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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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時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如此判決根本讓有錢人可恣意酒駕撞死人,再用高額賠償逃避刑責,讓被害家屬情何以堪?加害人又豈是「顯可憫恕」,於是改判莊姓男子3年10個月,撤銷一審幾乎是免坐牢的判決,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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