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去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63歲黃姓男子闖紅燈走上斑馬線,22歲翁姓女騎士閃避不及,直接撞了上去,最後2人雙雙死亡。事發後翁女父親相當難過,要求黃男家屬賠償殯葬費、女兒就學貸款等費用,最後法官認為黃男確實有過失,判家屬賠償229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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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闖紅燈遭撞。(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去年7月23日,翁女晚間約8點半行駛在桃園龜山區長壽路上,行經與振興路交岔口時,黃男突然徒步穿越馬路,翁女閃避不及直接撞上,2人雙雙倒地。黃男2日後因頭部外傷、顱內出血、氣胸、中樞神經休克死亡,翁女則在事發4天後,外傷性顱內出血引發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翁女死亡後,她的父親要求黃男3名子女賠償殯葬費、翁女就學貸款、撫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545萬6819元。
此意外的目擊證人李姓男子說明,他當時騎在振興路與長壽路口等紅燈,號誌燈轉綠後便起步往前,想不到在他距離行人穿越道7公尺處,一名行人(黃男)就這樣突然穿出來,他看見翁女雙手抖了一下,就撞了上去。
▼黃男違規闖紅燈過斑馬線。(示意圖/Pixabay)
桃園地方法院判定,黃男確實未注意而違規,造成翁女死亡,明顯有過失,判黃男子女須賠償全部喪葬費用55萬7940元、撫養費313萬7597元、翁父精神慰撫金90萬元,但就學貸款餘額本為翁父應繼承的債務,因此黃男子女不用賠償,總額是459萬5537元。
然而根據證人證詞,法官認為翁女在行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並未減速讓行,因此也須負一半的過失責任,將賠償金額酌減為229萬7769元,仍可上訴。而雖然黃男子女在父親死後聲明拋棄繼承,但因未超過法定期限而遭駁回,須在繼承所得遺產內清償責任。
(封面圖,長壽路與振興路交岔口/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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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發生死亡車禍,83歲的李姓老翁疑似通過斑馬線時,沒有注意到號誌燈,違規通行,遭雷姓女駕駛開的轎車直接撞飛,老翁頭部著地,傷重不治,女駕駛說當時是綠燈直行,沒看到老翁經過,雖然駕駛沒有違規,但老翁走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駕駛還是應該禮讓行人。
▼(圖/東森新聞)
綠燈亮起,轎車一路往前開,但是到了路口,這名老翁緩緩通過斑馬線,已經快要走到路中央,完全沒注意到有車子經過,駕駛車速也沒放慢,直接將老翁撞飛倒地,一名巡邏員警就在旁邊,目擊車禍經過,立刻轉彎過去救援。
救護人員抵達,蹲在地上輪流幫老翁作CPR,一個累了再換下一個,女駕駛站在旁邊驚慌失措,不知道如何是好。
附近民眾:「我坐在這裡,然後聽到聲音砰一聲,就是有聽到聲音,知道那邊出車禍,我遠遠看到,好像只有頭部,(有流血是不是?)一點點。」
▼(圖/東森新聞)
▼(圖/東森新聞)
附近民眾:「我本來以為是車子互撞,後來這一邊的車子跑過去,然後突然,很快警察就過來處理,就看到車子停在對面,一個阿伯躺在稍微有點斜一點的地方。」
事發在下午2點多,淡水中山北路一段上,83歲的李姓老翁遭撞彈飛,頭部著地重創,嚴重內出血,送醫後一度恢復生命跡象,無奈搶救過後還是傷重不治,車禍發生當時,老翁疑似闖紅燈穿越斑馬線,駕駛行徑方向是綠燈,不過隔壁車道是紅燈左轉保護時相,老翁疑似看到有轎車停下來,誤以為自己可以通行,卻不幸遭撞送命,駕駛雖然沒有違規,但老翁是行人又走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
▼(圖/東森新聞)
淡水交通分隊小隊長王明清:「行人過馬路,駕駛是要注意,到了路口是要注意有沒有行人要穿越。」
29歲的雷姓女駕駛,載著媽媽、妹妹和女兒正要外出用餐,馬路如虎口,不管駕駛還是行人,一個不留意,可能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