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公司前蔡姓副理被控任職大陸期間,與陸方8名員工共謀,將2000支iPhone測試用手機夾帶離廠出售。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酌他繳交犯罪所得846萬元,依業務侵占罪判處2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蔡一偉為鴻海公司量產工程驗證部門副理,被指派到深圳觀瀾廠區,負責處理美國Apple公司委託鴻海公司製造iPhone系列手機量產前的測試、驗證、保管、報廢等事宜,蔡明知職務上所保管測試用手機(含型號iPhone5及iPhone5S測試機),均無商品序號,不允許流入市面銷售。
但他發現鴻海公司當時未嚴格控管倉庫的測試機數量,他於民國102年7月至103年12月間,與職務下屬的8名大陸籍員工共謀偷賣測試機,先由1名員工申報測試機的報廢作業後,另7名員工從倉庫內將測試機,以隨身夾帶方式攜離廠區,總計2000支。
這些手機後來被帶到深圳市華強北商場出售,蔡一偉因而分得合計人民幣168萬元(連同定存孳息人民幣3萬7306元)折合新台幣為846萬1167元。
高院審酌他沒有前科,已繳交犯罪所得,身為公司部門主管,不思以身作則,罔顧其忠誠義務,因利慾薰心,竟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多名下屬以分散夾帶手機方式犯罪,嚴重危害鴻海公司的商業信譽,且尚未與鴻海和解,依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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