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曾賣「放生鳥」遭罰,但仍繼續賣。台北市動保處去年4度查獲王男在行天宮等地賣鳥,害17隻鳥死亡;北院審理後近日依違反動保法判王男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王男去年8月至11月間,在台北市行天宮前、馬偕醫院急診室出口等地,4度販賣台灣原生種紅鳩、綠繡眼、八哥等共140餘隻鳥類。
然而販售過程中,王男以網袋裝售鳥隻,鳥隻在袋內並無適當空間、飲水,導致有17隻鳥死亡;民眾看到後通報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前往處理,全案經動保處函送檢方偵辦後起訴。
北院審理後,審酌王姓男子坦承犯行等情況,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判處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2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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