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基殺妻女遭槍決 下午3時37分執行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死囚李宏基殘忍殺害前妻及親生子女,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無教化可能性,已於今天下午3時37分執行槍決。

陳明堂說,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率同法醫、法警於高雄第二監獄刑場執行,於下午3時37分開槍執行,4時1分確認死亡,過程僅開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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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法務部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死刑執行,陳明堂說,要以最慎重、嚴肅的態度,向社會報告死刑執行。

陳明堂表示,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死刑定讞全案卷證資料後,指派參事專責審核全案相關卷宗,並確認最高檢察署有依規定詢查有關死刑受刑人有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 (含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

陳明堂說,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組成「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召開會議討論,審查有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

▼(圖/東森新聞)

審查小組並再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檢察署及矯正機關查詢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並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極為審慎周延。

陳明堂說,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的殺人罪,他以殘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之前妻及親生子女,手段凶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及天倫夢碎悲劇。

陳明堂指出,李宏基侵害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的兒童固有生命權,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樹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當有依法執行死刑必要。

陳明堂還表示,殺人不會判死、判死不會執行都是絕對錯誤的觀念。

▼李宏基伏法,蔡清祥出面說明。(圖/中央社)

 

媒體問到執行前是否向總統蔡英文報告,陳明堂說,執行是法務部長職權,並未向總統報告,也不知道今天是蔡總統生日,一切依程序、依法執行,沒有特殊考量。

李宏基 殺人 妻女 謀殺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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