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收賄、吸毒 惡檢觸法非首例 移送者少

花蓮林姓檢察官被移送個案評鑑,但檢察官觸法,這並不是第一樁,歷年來不少檢查官因犯重罪而被判刑,但被移送職務法庭的卻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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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檢察官帶警察闖入幼兒園,只為了要幫女兒討公道,林姓檢察官遭花蓮地檢署起訴,但這並不是第一次有檢察官觸法。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接受電玩、砂石業者招待,多次出入聲色場所還吸毒,2015年,井天博因為涉嫌貪瀆案判刑11年6個月,但他卻利用交保機會潛逃出國,井天博曾在偵辦案件期間接受高達千萬元的禮物,有人招待他到國外旅遊,甚至要求以1200萬入股國外礦業公司,當時被認為是「最貪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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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涉嫌利用職權收取賄款、開設賭場,遭到台南地方法院重判20年,並追繳賄款新台幣800萬元。還有被稱為「最凶殘檢察官」的顏漢文,因為想謀奪高雄金山寺的財產,製造假車禍,還企圖買凶殺人,但最後並沒有成功,2014年屏東地院以100萬元讓顏漢文交保,引起外界一陣譁然,2017年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等判顏漢文14年10個月定讞。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涉嫌與17歲少女「重慶妹」進行性交易,還在通訊軟體群組聊天室張貼少女的照片、三圍、性交價格,蔡曉崙被起訴後坦承犯行,並自白寫下「對不起家人與社會」,台中地院審理後,考量他犯後有悔意,判刑1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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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代表正義的一方,卻有部分的人因為私人利益違法,檢察官犯錯,即使進入委員會議進行評論,但移送監察院建議懲處的案件並不多,被移送法庭的更是少之又少,相關制度需要再檢討。

(封面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雲 檢察官 犯罪 移送 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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