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6年前因為「賣案」收賄300萬,最高法院今年4月判16年定讞,儘管人已經入獄,但另外他的4600萬財產來源不明也被判刑4年6個月,今年5月裁定兩案合併刑期達18年半,沒想到胡景彬在獄中認為刑期太長提抗告,結果遭最高法院打臉駁回。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利用職務之便到處收賄喬案子,還和情婦黃月蟾涉嫌賣案收賄案,前年10月入獄,一邊服刑一邊打官司,今年一月假釋出獄,最高院4月底維持更一審,判16年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定讞,胡景彬再度入監服刑。
台中地院發言人:「破壞公務員的純潔性,地院認為他的行為非輕,私生活不檢點。」
胡景彬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違背職務收賄罪,兩個案件各被判刑4年半和16年先後定讞,但他認為兩罪應執行18年半,徒刑太高不服氣提抗告,結果最高法院駁回,胡景彬要關18年半定讞。
▼(圖/東森新聞)
台中地院發言人:「夥同他的同居人黃月蟾,利用他職務上的機會,然後去收受賄賂,而導致司法蒙羞,嚴重破壞司法的威信,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而且在偵查當中,對檢察官未具以告知,他的財產來源。」
▼(圖/東森新聞)
這一些不明財產來源,就是胡景彬名下4600多萬元金額,經檢方聲請,台中高分院將胡景彬所犯的兩罪應執行18年半徒刑,併科罰金900萬,等於還有超過14年苦牢要蹲,另外還得再繳450萬罰金,最高法院法官審酌台中高分院重定的應執行刑期,低於二院判決所定刑度,胡景彬主張刑期太重太牽強,駁回抗告,也重重打臉。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