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私吞公款205萬!色老闆抓包 逼性愛合約無套陪睡

新北師一名擔任會計工作24歲女子,日前被張姓老闆發現侵占公款205萬多元,不過老闆沒有立刻報警,而是以此是威脅女子簽下「性愛合約」,逼迫她用陪睡來抵債,女子硬著頭皮陪睡5次後,實在受不了身心折磨,才向警方自首,同時揭穿張男的惡行。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在一間工程公司擔任會計,並從從2015年11月起開始挪用公款,把私吞公司要繳交的水電費、支付給業者的款項,再將錢拿去購買奢侈品、3C產品等,陸陸續續共侵占205萬多元,直到2016年10月間,張男驚覺有一筆5萬餘元的水電設計費沒入公司帳,追查之下才知道女子私吞公款。

▼(示意圖/pixabay)


張男見女子男輕貌美,竟然以此事作為威脅,直言女子可以當小三陪睡,或是張男提告侵占,讓女子的家人、男友都知道此事,女子害怕面對刑責,無奈簽下性愛契約切結書,答應每周陪睡1次來抵債,張男在這期間還經常傳「要享受過程,才能一起高潮」等露骨字眼挑逗女子,讓女子飽受折磨,又因為張男恐嚇「要把債權賣給地下錢莊,錢莊會把妳賣到妓院」,女子只能默默忍受,前後和張男在摩鐵發生5次性關係,而且張男堅持嘿咻不戴套、不准女子吃避孕藥,笑稱「會不會懷孕由天決定」。

▼(示意圖/pixabay)


女子最後不堪肉體、精神上的折磨,忍無可忍鼓起勇氣在2017年自首侵占,並控告張男性侵,但張男出庭時辯稱發生性行為是兩情相悅,而且切結書、當小三等要求都是女子提出,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如果兩人單純只是婚外情,張男不必恐嚇女子要把債權賣給地下錢莊、發生性行為後塞錢給女子,痛批張男毫無悔意,還大言不慚狡辯,因此15日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張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女子日前則被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須追繳不法所得146萬餘元。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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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約7旬的廖姓男子,和小他30歲的女友分手後,仍念念不忘她曼妙的身軀,因此不斷猛傳訊恐嚇她,還強逼她簽下性愛合約,規定2人每個月至少要嘿咻3次,否則就要散布女子的裸照,女子害怕只好照辦,直到女子再也承受不起巨大的壓力,才報警、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6年6月,女子發現與她交往中的廖男仍和前女友偷偷往來、同居,前女友甚至還懷孕,女子因此斷然與廖男分手,隨後便與現任男友交往。

沒想到2人分手一個月之後,廖男不滿女子另結新歡,於是用LINE傳訊息威脅她,「你如果要名節,就和我保持聯絡,要公布你漂亮身體,讓大家看看!」,隨後再傳上女子床照、私密照,證實自己確實握有足以讓女子身敗名裂的照片。

▼(示意圖/pixabay)

 
接下來的2個月,廖男不斷出言恐嚇,要把這些私密照拿給她現任男友、母親看,又說「硫酸潑妳」、「死、死、死,我們共同死」、「讓妳媽媽去住醫院」、「被我等到會殺人」等言語恐嚇,還威脅女子背著男友私下與他繼續聯絡,同時要向他報告行蹤。

過沒多久,廖男得寸進尺要求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稱「只要3個月內和他做愛10次,就會把裸照銷毀」,女子身心恐懼只好赴約,卻連續被強迫發生性行為7次,直到她去年9月底不堪受辱,自覺對不起男友,才向男友說出一切,男友聽聞後相當憤怒,便帶著女子去報案,並向廖男提告恐嚇、強制性交等罪。

▼(示意圖/pixabay)


廖男到案否認恐嚇、強制性交犯意,辯稱說「我想要挽回,讓她跟我復合」,還說沒有散布裸照,發生性行為是兩情相悅,女子則控訴自己擔心裸照散布、家人安全,只能依約和廖到旅館,但幾次性交都是違反她意願的。

基隆地院認為廖男傳給女子訊息,均為恐嚇散布裸照、潑硫酸,讓對方媽媽住院、死亡等令人畏懼言詞,並沒看見廖男指稱的甜言蜜語,另有女子親友證詞、醫院受理性侵驗傷診斷等,2017年11月22日依強制性交、恐嚇、強制罪等7種罪名,合併判處廖男7年有期徒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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