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會影響孩子的一生,但卻有一名母親教導孩子不要跟成績差、窮人來往,「穿好、戴好的,才會吸引有錢人來交流!」教育方式相當扭曲、離譜,且女子掌管老公收入,用來瘋狂購物,最多時曾有700個名牌包,讓林姓老公難以接受訴請離婚。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控訴與妻子結婚後,因妻子控制慾強要求掌管所有收入,但多項投資都血本無歸,妻子還喜歡瘋狂購物,家中堆滿名牌包,有的名牌包與高價奢侈品甚至沒有拆掉吊牌,僅作為收藏,妻子最多時擁有700多個名牌包。
林男還舉證妻子在網路上炫富的言論,「選一選,嫁掉哪個女兒好?(背景為陳列壁櫃之名牌包)」、「清倉好了,煩死了,700多個」、「我買這些東西都是因為我喜歡它們,名牌包也是,我覺得東西漂亮,而我負擔得起,如此而已」奢侈揮霍的行為讓他難以忍受。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翻攝自Pixabay)
此外,林妻教育孩子的方式也相當扭曲,例如不准孩子和成績比他們差的同學往來、不准跟爸爸摟摟抱抱、不准讓同學來家裡,因為擔心錢被偷等,某次女兒帶同學回家不僅被打,還被趕到倉庫住。林男指出,妻子負面的人格教育,讓全家人生活在恐懼之中,逼得2個孩子想逃離家裡,甚至認為去哪裡都好,只要不要待在媽媽身邊即可。
而林妻與前夫所生的大女兒也供稱,「媽媽說我不是被林男親生的,一條船上全家人會是第一個把我捨棄,我算拖油瓶,還說她不是我監護人,白養我10幾年」,就連國中畢業放暑假回家住,但只能睡廚房,媽媽還會動手打人,並跟自己收房租,一天100元或一周100元,逼得15歲時就得自己獨立生活。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翻攝自Pixabay)
考量上訴種種,高等法院認為,林男與妻子之間金錢觀、價值觀、家庭觀、管教子女方式落差極大,且女子長期以來掌控家庭經濟權,從事投資卻負債累累,讓林男心生不滿,且生活奢侈浪費,已失去夫妻間的信賴及感情,構成離婚重大事由,12日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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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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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桃園市一名許姓男子前年(民國105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曾姓女子,2人相談甚歡展開交往,經過短短的3個月時間,雙方便認定彼此為一生伴侶。但沒想到婚禮才剛辦完,曾女便以各種理由推託,不願辦結婚登記,還成天拿著許男辛苦賺來的錢去買奢侈品、出國遊玩,最後更以「無法共同生活」為由分居,氣得許男告上法院,要討回婚禮費用。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婚禮舉辦完,女方不願登記結婚。(圖/Pixabay)
據了解,2人結婚時的費用,幾乎是許男一手包辦,他不僅給了女方家人聘金36萬,還包括金飾、奉茶和紅包等共50多萬,以及喜宴40多萬元的花費,總計下來一場婚禮破費130多萬,相當於許男工作2年的薪資。而誇張的是,雙方明明都已經對外舉辦婚禮,但女方卻遲遲不肯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讓不知所措的許男備感無奈。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許男表示自己一手包辦婚禮費用。(圖/Pixabay)
也許是結了婚,藏不住本性,真面目總算顯露出來。許男表示,他在婚後才驚覺曾女相當拜金,不僅時常要求買名牌包包,還一直伸手討錢,說要出國遊玩,整天沒事做,只會和一群好姐妹淘喝下午茶,生活極盡奢侈。雖然他曾苦勸過妻子,結了婚生活應該「節儉」些,但沒想到對方不僅不理會,還嘲諷他:「沒能力?怎不想辦法多去賺錢!」
此外,新婚才短短3個月,曾女更以「無法共同生活」為由,提出要搬離2人愛巢,許男不甘人財兩失,因此告上法院。而曾女在出庭時則供稱,結婚的聘金、紅包是媽媽拿走,且是雙方在「合意」下的交換禮物,應是「贈與行為」,認為不必返還。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曾女狠嗆丈夫,又說贈與的物品不用返還。(圖/Pixabay)
但法官審理時則表示,若是以訂定婚約為前提的贈與行為,可以在婚約無效或撤銷後,要求返還,其中包含訂婚的聘金、紅包皆須返還,因此判決曾女敗訴,必須還許男聘金、賠償金等約8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