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遭鋁棒毆 男護妻推倒小隻男…「碰」一聲慘賠200萬!

▲(示意圖,非當事人畫面/翻攝自Pixabay

伸手推了一下,不僅賠上200萬元,還要蹲牢房!桃園一名吳姓男子2014年和妻子到好市多購物,卻在停車場與一名林姓男子發生糾紛,林男拿出鋁棒攻擊吳男, 吳男便出手阻擋,未料對方竟倒地撞到頭部,因此失去嗅覺。法官判定吳男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

▼吳男與妻子到好市多購物,在停車場發生糾紛。(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玄史生)


判決書指出,壯碩的吳男2014年和妻子到桃園蘆竹好市多購物,當時吳妻先下車等待丈夫把車停好,想不到林男此時開車從一旁逼近吳妻,對方不停閃躲,林男的車還是一直向前,直到吳男下車,林男才停下。吳男質問對方,「我太太站在這邊,你差點撞到我太太」,林男則說他確實有看到吳妻,但沒有撞到她,還嗆聲「不然你想怎樣?」雙方爭執一會後,吳男和妻子本來要離開了,林男卻從車上拿出一根鋁棒衝向吳男,一棒往他身上揮,吳男此時直覺地撥開對方,想不到「碰」的一聲,林男就這樣往後倒在地上,頭部重擊地面。

▼吳男在停車場與林男發生糾紛。(圖/翻攝自Google Map)


林男隨即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被診斷出有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水腦症等症狀,之後甚至失去嗅覺,憤怒將吳男告上法院。法官認為,178公分、體重122公斤的吳男,與身高167公分、體重62公斤的林男體型懸殊,衝突發生之時,吳男足以將林男的鋁棒搶下,或是以較輕微的手段阻止林男,避免對方受到傷害,不過他卻推倒對方,造成對方失去嗅覺,已屬防衛過當,依傷害人之身體致重傷罪判吳男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他的行為確實屬於防衛過當,不過因為林男倒地昏迷後,吳男並沒有離開現場並自首,且吳男在民事部分,願意賠償林男共200萬元,因此高院撤銷原判決,依傷害人之身體致重傷罪判吳男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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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pixabay)


韓國仁川一名男子在酒吧喝酒,酒醉後強行舌吻一名56歲婦女,女子怕自己被性侵,採取激烈方式「自衛」,竟咬斷了男子6公分的舌頭,遭法院判決防衛過當,判刑6個月,緩刑2年。

據《韓國時報》報導,事發於2016年2月16日,韓國56歲婦女在酒吧裡被陌生男子強吻,因為害怕自己被性侵,將強行舌吻她的男子舌頭咬斷,這位「斷舌」男子事後接受了長達7周的治療,是否會留下後遺症,或影響日後說話仍待觀察。

法院判決聲明將這名斷舌的男子稱為「被害者」,指出事件起因為男子強行舌吻,有意圖不軌的行為,且女子須撫養子女,雖然女子被騷擾在先,但法院仍認為女子的防衛過當,讓男子傷勢過重,且女方並沒有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因此判決囚禁6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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