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這起行車糾紛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持刀的阿伯遭打倒在地送醫不治,不少民眾認為他是為了自衛才反擊。但但法律與醫學角度卻有不同看法!律師指出,阿伯轉身離開後,葉男才追上去抱摔,這在法律上已無法構成正當防衛,恐涉嫌傷害致死。法醫高大成也分析,阿伯倒地後身體僵直、發出打鼾聲,代表可能有顱內出血與嚴重腦部損傷,如果確認腦部損傷是因毆打造成,葉男恐怕難逃「過失致死」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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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李姓阿伯持刀砍傷葉男,反被重拳擊倒在地,送醫治療5天仍宣告不治,葉男的反擊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也在網路上引發熱議。
有民眾認為,可以視為防衛過當,推測阿伯可能遭打到重要部位;另有民眾則認為屬於正當防衛,因為阿伯當時已拿著刀械。
律師分析,正當防衛最重要的是時機,阿伯持刀連砍10多下,葉男當下反擊,才可能算正當防衛。但葉男等到阿伯轉身離開,才衝過去抱摔,這不算防衛,而是報復。就連法醫高大成也指出,阿伯倒地後,雙手抱胸內收,身體僵直模樣,疑似出現腦部損傷姿勢,可能有顱內出血。
法醫高大成指出,腦部缺氧時會開始水腫,若水腫、出血造成壓迫,可能出現腦神經症狀;若顱內受到損害,也可能突然發出打鼾聲。
高大成說,一般大量顱內出血在1、2天就會死亡,阿伯有可能後腦遭撞擊後導致前額葉出血,才能繼續活5天。
法醫高大成認為,過失致死一般是撞擊一下,若有毆打2、3下,則可能涉及傷害致死,但殺人罪不會成立。他提到,葉男靠近李伯、尚未動手前,李伯就已出現打鼾聲,顯示當時已有顱內出血。葉男在阿伯倒地後再補兩拳,如果相驗確認阿伯死亡是因毆打造成,那就涉及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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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廖國竣認為,阿伯攻擊後已經離開,男子在自身沒有面臨危險的情況下再攻擊阿伯,不屬於正當防衛,可能構成故意傷害致死。
雖然好多網友跳出來留言,認為葉男受到生命威脅才反擊,另外網友也起底出,阿伯之前就有2次行車糾紛,砍無辜路人鼻子被告傷害罪,堵前主委前科累累,但葉男被依傷害罪移送,5萬元交保,隨著阿伯傷重不治,檢方將根據相驗結果與死因,研判是否變更起訴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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