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父母看到子女受欺負一定會挺身而出打抱不平,但台南一名媽媽因為女兒和同校男同學偷嘗禁果懷孕,但男方卻不想負責,還要求分手,讓她氣得到學校門口堵人,沒想到和意圖騎車逃走的2名男同學發生拉扯衝突,後被提告妨害自由與傷害,法官雖然了解這名媽媽的無奈,仍判她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20日緩刑2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南這名媽媽僅國中畢業,是大陸籍配偶,已離婚10多年,靠清潔工養大女兒,2年前她得知17歲女兒與同校吳姓男同學交往,期間不僅被吳男騙錢還懷上身孕,沒想到對方連墮胎費都不願出,還急著想分手,且事後避不見面,該媽媽見女兒人財兩失,才決定到學校門口堵人。
▼(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這名媽媽到學校時,以肉身阻擋騎車要離開的吳男,吳男的好友林男上前與她理論,並拿出手機錄影,讓她覺得受到挑釁,2人因此有拉扯,這時吳男趁隙想騎車離開,卻被她抓住機車後把手,最後2人離開現場向警方報案。
吳男向警方供稱,女友媽媽三番兩次到學校找他,造成他的困擾,還限制他騎車離開的自由,甚至想動手拔掉他的車鑰匙,他的同學想制止也因此跌倒,他與同學決定她提告傷害、強制罪。一審時,法官雖認為搶奪鑰匙的罪證不足,但因為雙方處於對立的狀態,故以強制、傷害兩罪合併判處拘役20天,不過該媽媽不服上訴,甚至當庭怒喊女兒才是受害者,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認為她無奈又無助,故撤銷強制罪行,但仍以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維持拘役20日,但緩刑2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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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圖/維基百科)
就讀台北市某高職的女高中生,和4名平時以「哥兒們」相稱的學長、同學,相約到飯店喝酒,卻玩出超越「友達以上」的愛情動作戲,事後事情在校園傳開,女學生因而對3名學長及1名同學提起加重強制性交的告訴。
據《蘋果》報導,這名年僅18歲長相清秀的女學生,個性隨和、舉止大方,加上女學生的男友和這4名男學生也是好朋友,因此女學生和學長以及同學間,猶如「哥兒們」般的相處。去年3月,女同學在北市忠孝東路附近,巧遇正在閒晃的謝姓、鄧姓、陳姓與一名尚未成年的男同學,於是5人相約到附近飯店開房間喝酒作樂。
期間有男同學提議要玩划酒拳「輸的人脫衣喝酒」,不服輸的女學生也跟著答應,漸漸眾人脫到只剩重要部位的內衣褲,4個男生在酒精的催化下,行為也跟著大膽了起來,不但有人動手褪掉女學生身上僅存的衣物,接著親吻加上下其手,更有人因為受不了而跟女學生發生進一步的性關係,最後全部淪陷。
這件事最後不僅傳到女學生男友的耳朵裡,就連全校師生都有耳聞,受不了閒言閒語的女學生,因而對4男提告,指控4人趁她不勝酒力的時候,脫光衣服再輪流性侵他。不過學長和同學到案後,兩人承認有和女學生發生過性行為,一人承認脫掉女學生的上衣,但沒有和她發生關係,一群人喊冤,並表示女學生當時根本沒有醉,過程中雙方是兩情相悅,並未違背對方的意願。
檢方調查監視器後發現,女學生當天離開飯店時意識清楚,事後還有和4名男學生用LINE聯繫,內容並未看到「責備」的字眼,因此認為3男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另名未成年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網友看了紛紛表示「女生要懂得保護自己,妳不愛自己沒人會愛妳」、「女生在外喝酒本來就有被性侵的風險,自己要小心!」、「哥兒們有分兩種:一種是想上妳!一種是很想上妳的!」、「通常哥兒們的學長、同學,找你去飯店喝酒大部分都想上妳,喝酒要去飯店?閨蜜都會出賣你了啊!還哥兒們~一點危機意識都沒有」、「才高中而已,傳開了才提告,意思就是說沒傳開,有一就有二無三不成禮,說不定日後還繼續跟那些學長學弟繼續多P,她男友繼續戴著隱形綠色帽,還蠻大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