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地檢署(圖/google map)
小哥哥立大功,憑著微小的細節就幫助妹妹逃離色狼的爪牙。新北市一名51歲的尤姓男子假意幫助失業的友人照顧孩子,將8歲女童收為乾女兒,卻多次藉故發洩獸慾,性侵、猥褻女童下體,直到某日11歲的哥哥發現,妹妹從尤男家離開後身上總有一股「沐浴乳香」,才驚覺有異趕緊向學校老師求援,新北市地檢署26日依加重強制性交及猥褻等罪起訴尤男。
綜合媒體報導,起訴書指出尤男見好友離婚獨自扶養孩子,多次主動提出金援幫助女童一家度過難關,然而尤男卻利用好友對他的信任,自2015年9月起,就猥褻當時年僅7歲的乾女兒,隔年還三度把女童帶回住處,趁幫她洗澡時性侵得逞。
但機警的小哥哥發現,妹妹每次晚間從尤家歸來後都已經洗好澡,且身上還飄散出濃濃的沐浴乳香味,讓他覺得相當奇怪,數次詢問「你為什麼不回家洗澡」,但妹妹總回以詭異神情,並不多作解釋。護妹心切的哥哥擔心直覺事情並不單純,向學校反映「妹妹常常被乾爹帶出去玩,回家都洗過澡了」,希望老師夠幫忙。
女童起初不願說出詳情,但在老師鍥而不捨的詢問下,才娓娓道出事發經過,她坦言多次被乾爹帶回家,不但遭強壓身體,還被手指猥褻得逞,後來乾爹更食髓知味用下體摩擦,嚇得女童無所適從,但因為平日尤男待女童家不薄,女童返家後也不敢揭發被乾爹汙辱的悲慘遭遇,所幸有聰明的小哥哥才讓她脫離苦海。
尤男被警方傳訊時表示自己和女童的父親是多年摯友,否認一切關於性侵的指控,就連女童父親聽聞消息也是大為震驚,認為好友多次在他危難之時伸出援手,「實在不敢相信他會作出這種事」,一度還懷疑是女兒誣陷好友。
然而檢方依據女童的驗傷單,再加上女童、哥哥、師長多方的證詞,認為尤男涉嫌重大,新北地檢署依1次強制性交、3次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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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徐姓男子勾搭兒子14歲女友,彼此以「乾爹」、「乾女兒」互稱,徐男不但會叫少女傳裸照給他,還帶少女到摩鐵發生性關係,少女之後向同學分享和男友父親有「健康教育」行為,此事才曝光,徐男被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可上訴。
▼徐男會傳曖昧簡訊給少女。(示意圖,非當事人畫面/Pixabay)
判決書指出,擔任貨車司機的徐男,2015年傳「想你歐(噢)」、「妳交男友,總是讓我覺得不開心」、「等妳回來做壞事,沒跟人做壞事就好,答應我」、「晚上帶你去買!順便去做壞事!」等曖昧簡訊給少女,並要少女傳裸照給他,之後更帶她到摩鐵發生性關係,少女都親暱喊他「乾爹」。
事後少女告訴同學,他和男友父親有「健康教育」行為,又說自己平均2周更換男友,同學聽了之後大吃一驚,通報輔導老師,輔導老師因此到少女家做家庭訪問。少女外婆表示,孫女用她的手機登入臉書後忘記登出,因此她有看過孫女傳裸照給徐男,兩人還有視訊,之後阿嬤趕緊截圖下來作證,徐男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告上法院。
雖然徐男否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經過測謊呈現不實反應,加上輔導老師證詞、手機截圖等證據,法院認為事證明確,徐男確實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不過徐男辯稱她沒有強迫少女,兩人是兩情相悅,法院也認為少女證詞反覆,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因此台南高分院最後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對徐男判刑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行其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年支付公庫30萬元、提供240小時公益勞務、接受法制教育課程,還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