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西鄉長林芬瑩貪污判12年定讞 22日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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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向綠能公司收受賄賂新台幣56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處有期徒刑12年定讞,22日報到入監。 (圖/民眾提供/中央社)
前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向綠能公司收受賄賂新台幣56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處有期徒刑12年定讞,22日報到入監。 (圖/民眾提供/中央社)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定讞,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今天傳喚到案發監執行,林芬瑩則對判決感到不滿與無奈。

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向光電業者索賄新台幣560萬元,一、二審都各判處有期徒刑12年、13年6月,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雲檢隨即啟動防逃機制,而丁文彬另案繫屬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未到庭,法院已發布通緝。

雲檢發布新聞稿表示,林芬瑩上午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送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

林芬瑩報到前,面對媒體詢問是否知曉丁文彬行蹤時只說:「你們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法院 林芬瑩 貪污 法務部 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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