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入貪汙案,遭檢方聲押後,兩度召開羈押庭,卻都被法官裁定交保,檢察官提出抗告後,高院確定發回更裁。今(11)日下午,鄭文燦三度赴法院召開羈押庭,歷經4小時餘檢辯攻防,法官於下午5點57分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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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全案,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捲入貪汙案,涉嫌收受500萬。儘管檢方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聲押,但法院只開庭「閱卷兩小時」就裁定交保。不只檢方怒批「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提出抗告。
而8日傍晚高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原因是沒說清楚被告會不會串證或逃亡,到了9日上午,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經過4小時開庭,法官做出最新裁定,鄭文燦涉嫌貪污罪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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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檢方氣得當庭再抗告,高院今日裁定發回更裁,原因是法官認為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有高度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有可能跟還沒被掌握到的共犯勾串,地院法官顯然忽視鄭文燦影響力,因此發回更裁。法官於今日下午三度召開羈押庭,鄭文燦遭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