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第三度開羈押庭,法官在下午5點57分裁定收押禁見。桃園監獄表示,鄭文燦會搭警備車進入桃園看守所,已經準備便當,並安排3位案情單純被告與鄭文燦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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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今天下午2點第三度開羈押庭,歷經4小時餘檢辯攻防,法官最終在6點裁定收押鄭文燦。
回顧全案,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捲入貪汙案,涉嫌收受500萬。儘管檢方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聲押,但法院只開庭「閱卷兩小時」就裁定交保。不只檢方怒批「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提出抗告。
而8日傍晚高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原因是沒說清楚被告會不會串證或逃亡,到了9日上午,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經過4小時開庭,法官做出最新裁定,鄭文燦涉嫌貪污罪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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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檢方氣得當庭再抗告,高院今日裁定發回更裁,原因是法官認為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有高度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有可能跟還沒被掌握到的共犯勾串,地院法官顯然忽視鄭文燦影響力,因此發回更裁。法官於今日下午三度召開羈押庭,鄭文燦遭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