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文燦111分鐘湊出2800萬交保 消瘦身影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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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今日清晨5點02分走出桃園地方法院大門。(圖/東森新聞)
鄭文燦今日清晨5點02分走出桃園地方法院大門。(圖/東森新聞)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受5百萬元賄款及6百萬元未申報政治獻金案,被求刑12年,移審桃園地院後,今(28)日凌晨裁定2800萬交保,鄭文燦羈押48天重獲自由,步出法院時頭髮花白、瘦了一大圈。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收押48天後,凌晨以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身穿黃色上衣臉戴口罩,交保後第一時間,就走向洗手間方向,和過去相比,身形明顯瘦了一大圈。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受500萬元賄款及6百萬元未申報之政治獻金被起訴,檢方建請法院量刑12年。桃園地院28日漏夜詢問11名被告,凌晨1點25分,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鄭文燦昔日部屬正在積極幫忙籌措保費,迅速在凌晨02:41,籌出第一批現金,03:14第二批現金送達,在短短111分鐘內,就籌出2800萬,在清晨4:42點完2800萬。

緊接著地院陸續裁定,廖俊松以110萬元交保、廖家興60萬元交保、廖力廷25萬元交保、侯水文以205萬元交保。收賄案中,鄭文燦雖然堅稱對方把錢裝進黑色提袋,直接「丟包」在官邸強迫中獎,他事後已返還,但檢方查出,送進官邸的是「9分紙鈔帶」捆的,鄭文燦退回的卻是橡皮筋捆的。不僅打臉自己「不知道也未打開黑色包包」的說法,檢方還在他羈押後,在他住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查扣678萬現金,這下可以說是證據確鑿。

合議庭考量鄭文燦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及犯罪危害,權衡若持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認為現階段以2800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已足以產生相當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縱使其餘被告證詞有翻異,只屬於證據判斷問題。確保後續審判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

鄭文燦涉貪 鄭文燦 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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