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笑沒了!鄭文燦二度聲押又交保 20分鐘籌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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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圖/東森新聞)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圖/東森新聞)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捲入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涉收賄,桃園地院(9號)上午重開羈押庭,原訂上午10時開羈押庭,鄭文燦約晚了2分鐘抵達地院,不同於上次面帶笑意,一下車臉色凝重,而歷經4小時庭訊改1200萬交保遭境管外,火速以20分鐘交保,這回燦笑沒了,反而眉頭深鎖的離開法院,而檢方聽到結果不服,當庭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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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走出地院這回沒有燦笑而是眉頭深鎖,鄭文燦涉嫌貪污罪二度開羈押庭,在經過4小時庭訊之後,確定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上回花半小時籌到500萬,這回再補700萬,看起來早就已經先備好,20分鐘火速派司機交錢給律師辦保。記者:「還是交保是不是。」

但走出法院神情,相較一早10點02分時遲到踏入地院的凝重表情,似乎還是比較輕鬆,但再和上次交保燦笑比一比,明顯感受到他心情上明顯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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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在庭上強調,七年前牽扯土地弊案的500萬並非收賄,因為資金不足跟台塑借了500萬,但地院法官這回認為,鄭文燦有羈押理由,但是沒有羈押必要,還羅列三大原因,因為鄭文燦已經交接職務市長2年,認為對桃園市政府沒有影響力,雖然說檢方認為,秘書或是司機有可能串證但沒有證據,再加上其他共犯都羈押了,所以沒有羈押必要性,還說他的政商地位用交保就可以替代收押,也有禁止他跟其它同案被告以及潛在犯罪嫌疑人,等聯繫或接觸,但顯然先前高院羅列的5大疑問,包含質疑本案還會傳喚桃市府公務員、共犯、證人與鄭文燦,有沒有可能聯絡案情?

還有鄭文燦在本案的地位,能不能排除他影響跟他有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依舊沒有解釋清楚,也有許多矛盾之處,不過檢察官再度當庭抗告,這回結果會是發回更裁駁回抗告,還是由高等法院自為裁定,鄭文燦是否需要再得來地院報到就得看高院怎麼裁定。

鄭文燦涉貪 收賄 桃園地院 開羈押庭 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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