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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社宅租金惹議 林洲民:不宜以自償為訴求

2020/12/07 22:10 字級:
讀稿
明倫社宅租金惹議 林洲民:不宜以自償為訴求

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3房型44坪租金高達新台幣4萬餘元惹議。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今晚表示,社宅為社會福利,不以民間企業的「自償」為訴求,呼籲北市府租金宜低、不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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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社宅3房型44坪租金達4萬餘元,引起各界討論;就連北市文山區木柵社宅3房型51坪的月租金,也高達4萬200元。

針對明倫社宅的設計規劃、租金及機會成本問題,林洲民今晚在臉書發文闡述看法,他指出,明倫社宅自2015年春天起,歷經都市計劃變更、都市設計、建照執照、使用執照審議至如今準備正式入住,其工程發包金額為17億餘元。

其中,包括380戶居住單元外,還有台北市教育局參建180名額的幼兒園、社區公共保母30名、台北市社會局參建20人的日間身障作業設施,和台北市產發局參建的青創辦公室及店鋪等,集體成就確屬台灣社宅史的經典力作。

林洲民提到,報載都發局今年10月對議會報審的社宅租金,遠低於北市府11月對外公佈的租金,議會工務預算迄今未完成審定,若議會確實核定都發局所送審租金,難道表示北市府要「降租」。

此外,他認為報載「新計價公式」已是求利於民,並不可取,且過去從未使用過,強烈建議北市府應公開說明相關計算基準。

林洲民表示,社宅是依住宅法的旨義興建,是社會福利,社宅租金可比同「包租代管」、「大眾捷運系統」、「藝文場館」等,但不以民間企業的「自償」作為同樣訴求。

對於北市府近來常提到的「機會成本」說法,林洲民認為並不恰當,因為興建社宅是「義務」,而非施捨形式的「施惠於民」,千萬別說「本來大可以把這塊地拿去興建商場的,但是,現在拿來興建社會住宅,…,必須自償,拿回成本」。

他呼籲台北市長柯文哲,社宅聯盟歷經辛苦的25年,終於有第一批優質社宅可出租給弱勢族群,租金宜低、不宜高。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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