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SOGO經營權案,聲押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及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等人,法院裁定理由曝光,蘇震清及廖國棟被法官認定,涉及收受李恆隆金錢後,直接利用職權對經濟部官員施壓修訂《公司法》助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其中廖國棟施壓次數最多,均已涉《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刑責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另最重還可罰1億元,2人是此案中罪刑最重的被告,均羈押禁見,已於今(4日)晚押解至台北看守所。
另名遭羈押禁見的則是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他遭法官認定,涉及收受李恆隆金錢後,協助李恆隆推動修《公司法》但因他沒有像蘇震清及廖國棟2名立委直接施壓經濟部官員,涉犯的是刑責較輕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最重可罰6,000萬元。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被送上囚車。(圖/鏡週刊)
涉及行賄朝野立委的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也遭聲押,檢察官認為,李恆隆利用雄厚的財力行賄立委,要將《公司法》修為有利於他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的「SOGO條款」,涉及最重刑責7年的違背職務行賄罪及刑責3年以下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官認同檢察官看法,裁准羈押禁見。
法官認定遭收押的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3位立委中,廖國棟被法官認定是最長期、最多次施壓經濟部的被告,造成承辦人員極大壓力,賄賂金額及經濟利益龐大,危害國家法益重大,為防與共犯串供,因此均羈押禁見。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羈押禁見,被送上囚車。(圖/鏡週刊)
另名遭聲請羈押的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法官審理後認為,他與李恆隆接觸時間較短,且目前無證據顯示徐永明曾收受李恆隆金錢,徐永明雖有答應幫助李恆隆,但沒有直接的金錢往來,情節較輕,僅是涉及「期約收賄」,徐永明因此逃過羈押,獲准80萬元交保。
SOGO經營權修法行賄案中,共有立委蘇震清及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立委陳超明、立委徐永明及立委廖國棟及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及公關業者郭克銘等8人遭聲請羈押禁見,僅徐永明獲准交保,另7名被告都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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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立委收賄新鐵證】裁定理由曝光 藍綠2立委最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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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