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表示,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契約約定的污水截流系統,遭廠商終止契約,交通部觀光局鵬管處須返還新台幣3億元保證金,導致第一期開發區未竟全功,已營運項目形同閒置,不利整體觀光發展,監察院通過糾正交通部。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交通部觀光局所屬鵬管處辦理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契約約定的污水截流系統等可歸責的違約事實,遭大鵬灣公司主張終止契約,經仲裁判斷核屬有據,應返還3億元保證金,不利大鵬灣整體觀光發展,確有失當,監察院通過監委李月德、方萬富及陳慶財所提調查報告,提案糾正交通部,要求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鵬管處辦理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契約約定的污水截流系統、未能有效排除第三人非法占用後期開發土地及擅自興建地上物設施,再加上未拆除灣域內非法設施物、蚵架及箱網等可歸責的違約事實,遭開發商終止契約,顯示政府各單位協力施政不足,傷害公權力形象。
監委表示,大鵬灣占地百餘公頃的第一期開發區未竟全功、已營運項目形同閒置,鵬管處雖免於開發商所提24億元損害賠償,但後續爭訟曠日廢時,尚有土地返還、營運資產鑑價及移轉事宜待解決,實則為雙輸局面,終不利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整體觀光發展,鵬管處於執行具有高度公私夥伴合作特色的BOT案,態度顢頇,成效不彰,確有失當。
監委表示,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深知水質對於大鵬灣觀光開發重要性,於2017年責成交通部觀光局組成「大鵬灣永續觀光發展平台專案」,國家發展委員會也以專案平台會議,積極促成跨部會協調,觀光局應持續會同環保署及屏東縣政府等權責單位分進合擊,以收綜效。
(封面圖/鵬管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