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合一大選,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先前以3000多票敗給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提起選舉無效訴訟,一審敗訴,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宣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丁守中去年11月在台北市長選戰中,以3,254票之差敗給柯文哲,他聲請驗票後反而輸更多,丁守中立即向台北地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希望台北市長選舉重新投票。丁守中曾直言:「排隊時也能邊看開票邊投票,國家如何落實民主選舉公平」。
一審敗訴後,丁守中在聽到結果時發出3點聲明,控訴判決「嚴重扭曲了民主選舉制度的公平。不只傷害了司法公信力,更嚴重傷害了台灣的民主」,更直言「選罷法上有關選舉無效的法條都可以廢止了!」他強調「不是為了自己而上訴」,而是關心中華民國選舉制度的公正,他開庭時也質疑「以後大家都3點50分來投票怎麼辦?」。
中選會表示,選務瑕疵和違憲、違法是兩回事,讓4點以前抵達投票所的選民進入投票,是為了保障投票權,並沒有違法之虞;且投票所的定義,不能認定為物理上建築物的概念,而是應和民法住居所概念類似。
北選會則認為,選務繁雜、工作人員眾多,若因為些許疏忽或是輕微瑕疵,就推翻選舉結果,不符合比例原則,若不讓準時抵達投票所排隊的人投票,才是嚴重影響人民行使選舉權。
▼丁守中針對台北市長選舉無效所提出之訴訟,二審宣判敗訴確定,不得再上訴。(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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