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暴虐童案頻傳,法務部去年提出刑法的修正草案,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另外,致重傷罪則最重可處有期徒刑12年,目前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審議。
因為肉圓沒加辣,林姓男子對母子施暴震驚社會,而引起公憤的,還有這起,小朋友雙手被緊抓著,上下用力搖晃,痛得放聲大哭,讓人看了好心疼,另一幕是幼童被打腳底板,甚至還有人被塞進櫃子,托嬰中心涉嫌虐童,主任接受採訪還狠嗆記者讓家長氣炸,近日台南又發生兩歲女嬰,疑似遭親生母親活活虐死悲劇,引起網友撻伐,台灣虐童事件頻傳,法務部要修法嚇阻家暴。
▲▼(圖/東森新聞)
法務部長蔡清祥:「實際上照顧人,對兒少有凌虐,或者用粗暴的方法,導致兒童受傷的話,我們覺得是應該要加重處罰,基本上還是尊重檢察官的認定,但是法治上予以加重,有嚇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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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已經針對刑法部分修正草案,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提高刑度門檻,最輕6個月以上;5年以下,若是凌虐未滿16歲致死,10年以上;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另外致重傷者則是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凌虐定義是社會觀念的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像是時常毆打、不讓孩子吃飽、生病不予就醫、受傷不予治療,行為是「持續性」而不是偶發,目前草案已經通過行政院審查,送往立法院審議,希望可以有效阻止,虐童案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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