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修正案,目前朝野協商,無線台仍保有必載一台特權,但必載任何一家商業頻道恐怕都在損害消費者權益,學者和消基會也出面痛批,這是在立法干預民眾視聽人權!
打開電視無線台佔盡公用頻道優勢,但內容早跟商業台沒兩樣,未來廣電三法修法,可能被列為必載頻道,消費者等於強破收視,學者認為遊戲規則有瑕疵。中原大學資管系教授劉士豪:「立法院很好心的幫我們立一個法,說劉教授你只能坐這台計程車,就是這個計程車如果真的比較大台,比較便宜裡面又比較舒適,我是不是本來就會搭這台計程車,結果現在卻需要由立法院來立這個法,這對我們全體民眾的視聽人權,是我們的基本人權,是不是有很大的強悍。
拿搭車當比喻,劉士豪教授強調政策不該干涉民眾收視自由,有線分組付費是必然趨勢,但過去民眾繳五百元收視費看100多台,未來百元只能看二十台必載頻道,其中還被無線台佔據壓縮有線台市場,同樣的道理,無線商業台以賣時段供廠商販售,或播送廣告置入又享有必載特權,等於法案是間接在幫無線台賺取廣告營收。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必載)必須要很明確就他的,公共性他的服務價值,還有他整個社會需求去做探討。」
民眾:「就大家可能會看盜版,不會看電視,就看網路上比較快。」民眾:「不能想看什麼就看都要花錢。」廣電三法修法議題,重新獲得正視但必載機制,規則條件該如何制訂,爭議點恐怕還有得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