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捲入2003年合機電纜公司股票炒作案,台中高分院痛批他身為中央級民意代表,竟無視政府法令,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股票交易市場,先前判他1年4月徒刑,但適用《96年減刑條例》、《速審法》減刑為8月,沒收6302萬元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今駁回傅崐萁上訴,傅崐萁需入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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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傅崐萁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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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機電線電纜公司炒作案纏訟14年,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二審改判3年6月徒刑,更二審改判1年4月,減刑後處刑8月,雖然傅崐萁提出上訴,但今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當時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獲台電大單,合機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欲藉此利多讓股價上揚,找上當時是親民黨籍立委的傅崐萁合作,由合機以底價15元提供2萬張股票給傅崐萁炒作,並以超過底價之差價為傅崐萁的報酬。
▼(圖/翻攝自傅崐萁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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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遂邀請當時股市名嘴張世傑(古董張)等人合作,並將其中5千張股票交給張世傑,約定差價為張的報酬。張世傑在其主持的電視節目散布合機利多消息,配合大量人頭帳戶交易炒股,使合機股票從92年10月每股15元,飆漲至47元,平均賣出價27.92元,合計獲利約9千6百萬餘元。炒作後,合機股價暴跌,其他投資人集體委託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出告訴。
傅崐萁等人雖均矢口否認犯罪,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依據同案被告內容在偵查及審理期間供述,並參酌居間聯繫下單買賣合機股票等證人證述情節,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票分析意見書等,認為傅崐萁等人犯罪事證明確。
台中高分院痛批傅崐萁當立法委員多年,又有多年買賣股票經驗,智識程度明顯高於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政府禁止炒作股票行為應認知清楚,且當時是中央級民意代表,應謀求國家、社會及多數民眾最佳利益,卻為牟取一己私利,而置廣大投資人權益及集中交易市場秩序於不顧,竟無視政府禁止炒作股票法令,知法犯法,駁回其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傅崐萁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