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情侶住在同個屋簷下,本來是件幸福快樂的事,不過一扯到金錢關係,反而讓雙方鬧得不愉快。對於房租該如何分配,每個人的觀點不盡相同,著實難以界定公平與否。就有一名男性網友在網路上表示,由於他與女友住在一起,女友要求他也要共同分攤房貸,但房子卻登記在女友名下,對此男網友感到相當不公平,因此發文想要其他網友評評理,殊不知反遭砲轟。
▼這名男性網友發文抱怨女友要求他分攤房貸。(圖/翻攝自
靠北女友)
這名男網友在臉書《
靠北女友》粉絲專頁發文表示,女友買了一間700多萬元的透天厝,目前扣掉頭期款和先前已支付完畢的費用,每個月仍需繳交3萬多元的房貸。日前原po搬入女友家,由於兩人處於同居關係,因此女友認為原po既然都住下來了,就算成為這間房子裡的一份子,應該也需要分攤一些房貸,於是要求原po每個月要付1萬多元,就當作是付房租的意思,但原po並不認同女友的提議,他認為既然要付這筆錢,房子理應共同所有,如此一來,他也才會有所保障。
對於女友的要求,原po依舊覺得不合理,接著還隔空向女友嗆聲,「妳有本事就自己繳房貸,房子要完全登記在妳名下,我也不會有意見。」對於女友堅持他必須要繳交房貸感到十分不滿,憤怒表示「但妳今天要我負擔,也要把我變成共同持有才公平呀,不然鬼才會付,而且又還沒結婚。」
對此,原po的想法一致遭到網友撻伐,「你沒出任何本錢頭期款就想要共同登記?會不會太自我感覺良好了?有本事你自己去買一間透天,然後你女友每個月給你一萬,要你也給他登記共有,你願意嗎?」、「女生快找另一個男朋友吧!這男生這麼白目還有人要就要偷笑了,沒有腦袋就不要交女朋友,用肺來說話的人真的是讓人無言呀,還自以為很有道理…」、「每個月一萬多充其量只不過是『透天』的房租,還沒算到水電瓦斯網路第四台耶。如果今天你要一半產權,這筆交易『基本前提』就是把頭期款一半金額補齊、每年繳一半的房屋稅,這些前提不論男女都適用啊,至於另一半如何計算那是個別心意問題。至於原po一個月一萬都不付打算白住了,不覺得你會願意付錢買下其他應負擔成本!」原本只是想發文抱怨、請網友主持公道的原po,沒想到換來的卻是網友們一面倒的批評。
▼網友在底下留言處撻伐原po。(圖/翻攝自靠北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