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所高中老師在租屋處廁所架設手機開啟錄影功能,邀學生到租屋處,竊錄前來如廁的10人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共計13次,遭檢察官起訴並求處有期徒刑4年,事發後,這名老師立即遭校方停聘,調查後並建議終身解聘。
檢方偵結後認定,李品澔涉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以及未經同意無故竊錄性影像等罪,未成年被害人部分則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
據了解,李品澔是高中生物科代理老師,任職約5年,未婚,獨自居住在租屋處,遭他偷拍的10人中有男有女。一名男學生如廁時,機警發現衛生紙盒裡有手機,鏡頭從孔洞裡偷拍錄影,才揭露狼師行徑。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李美華指出,建議將該名教師終身解聘,並已責成學校盡快召開性平會。
身為人師卻涉及偷拍,成了最壞示範,如今不僅老師當不成,還得負起刑責,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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