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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 注意這點避免受罰 交通處罰條例修正7月1日開始實施

2017/06/27 14:05 字級:
新制上路 注意這點避免受罰 交通處罰條例修正7月1日開始實施
▲(圖/每年都會適度調整的交通法規,新版條文預計7月1日正式實施/資料畫面)
 
預計7月1日正式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國內用路人應該不陌生,每年立法院都會針對交通法規進行適度的調整,從下週開始,會將鎖定部分未留意後方車輛而開啟或關閉車門之肇事者,最高甚至可處3600元以下罰鍰!

▼(圖/未來只要有汽車駕駛人未留意後方來車開啟車門造成人員受傷即可開罰/翻攝資料畫面)

相信有不少駕駛或騎士都曾遇過路邊停放車輛突然開門的驚險情況,有許多車禍意外就是因為駕駛人未先留意後方來車就逕行開關車門動作所造成的,因此在即將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就增定了第56-1條條文:說明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是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則處罰該乘客。

也就是說,從7月開始如果你或其它乘客沒有先注意其它用路人行車動線就直接開啟車門、造成該用路人受傷的話,即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可以直接開罰,而職業駕駛人只要有先告知乘客,但乘客仍未依規定而肇事的話,駕駛人是不會無故受到處罰的。

▼(圖/不止汽車駕駛需注意後方車輛或騎士,用路人也要養成防衛駕駛觀念才能確保行車安全/取自Pixabay)

其它攸關車主權益的修正法例,還有針對職業大型車駕駛人的第29-2條、鐵路平交道肇事罰則的54條、63、69條條文進行修改,車主們可至(http://www.hcvs.ptc.edu.tw/files/16-1000-6679.php)網站進行瞭解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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