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名醫「邱正宏」,在診所網站刊登美白針廣告,遭到民眾檢舉違法,台北市衛生局認定文字誇大,開罰10萬元,邱醫師不滿,提起抗罰,但法官採信衛生局主張,這十萬塊罰定了,判邱正宏敗訴定讞。
在鏡頭前侃侃而談減肥藥物對人體的影響,俗話說一白遮三醜,醫美名醫邱正宏在診所網頁上,刊登了夯到不行的美白針相關廣告,卻遭到民眾向北市衛生局檢舉廣告違法。
網頁上包括美白針的成份是什麼、有哪些功效,甚至刊登了「享受美白針,為您帶來的丰采,讓邱醫師團隊為您實現吧」等內容,衛生局認為這些文字有誇大,難以證明內容為真實情節,已經違反醫療法。從102年底開始,兩度發函通知診所改善,但卻都沒修正,因此開罰10萬元,邱正宏醫師不服,提起訴願遭北市府駁回,改打行政官司。
邱醫師主張,網路刊登內容,沒有標示診所美白針療程,也沒有載明費用,診所網站上本來就會介紹各式醫療業務,衛生局卻限制他使用網路權利,已經侵害商業性言論自由。但合議庭法官認為,網頁上刊登,「享受美白針,為您帶來的丰采,讓邱醫師團隊為您實現吧」等內容,具有醫療法所稱醫療廣告的「宣傳醫療業務」效果,明顯鼓勵患者前往診所醫療,因此判邱正宏敗訴,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