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企業因國際經濟不景氣、虧損或業務緊縮而進行裁員,勞動部積極推動「僱用安定措施」與「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由政府直接提供勞工在「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期間的薪資補貼與參訓津貼,此兩項政策旨在減輕勞工因減班導致的收入驟減壓力,同時鼓勵勞工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的時段參加訓練課程、發展個人技能,協助企業維持既有人力與運作,達到持續僱用、減少失業並穩定勞雇關係的政策目的,且每月最高發給16,300元,條件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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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的「僱用安定措施」適用於受景氣影響顯著的指定產業,包含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以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大製造業別,受僱於上述行業且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的受僱勞工,均可依法提出申請。

在僱用安定措施的核發標準方面,薪資補貼金額是以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至3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兩者間差額的50%計算,為照顧指定產業受衝擊勞工,符合勞動部114年8月13日、115年1月28日及115年8月26日等公告適用對象者,補貼額度更特別加碼20%,且計算後的金額將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補貼金額上限為勞保最高月投保薪資與每月最低工資差額的50%。
只要勞工為全時勞工或已約定固定工時的部分工時勞工,且在實施減班休息前參加就業保險達3個月以上(或已受僱1個月以上),即符合申請門檻;逾65歲或依法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但有投保職災保險的勞工亦同;此外,補貼期間以1個月為單位,合併領取總期間最高以24個月為限。
除了直接領取薪資補貼外,勞動部亦同步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適用對象為經通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參訓勞工可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分署自辦或委辦的職業訓練課程,並得依實際參訓時數領取訓練津貼。
勞工訓練津貼補助標準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115年為196元)發給,每月補助時數以不得超過與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為限,且每月最高可發給16,300元,訓練津貼金額與參訓期間勞保月投保薪資之合計,原則上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即勞保投保薪資差額);若符合特殊情形者,訓練津貼補助額度更可進一步提高至該差額上限。
對於願意為員工辦理職業訓練的事業單位,「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亦提供強力的費用補助,包含講師鐘點費、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及場地費等,最高可補助190萬元;若符合特殊情形,補助額度更可比照疫情期間提高至350萬元,補助申請期間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申辦管道與程序方面,減班休息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可向工作所在地轄區的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或直接透過「台灣就業通」線上申辦系統進行網路申辦。勞動部提醒,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貼不得同時重複領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之訓練津貼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但勞工可於薪資差額範圍內,合併領取「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津貼。
勞動部特別強調,相關計畫須由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及勞工自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勞動部並未委託任何外部單位協助辦理,請民眾與企業切勿輕信代辦資訊;此外,申請補助對象應負據實揭露義務,若申請人屬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務必主動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未依法據實揭露者將面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