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欖油混充案頻傳,食藥署今天預告標示規定新制草案,未來須依製程與品質標準標示品名,攙偽假冒者最重關7年,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預告60天,預計116年7月1日上路。
不肖業者以低價油假冒高級橄欖油販售案件頻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告訴媒體,現行市面上常見有業者使用「純橄欖油」或「頂級橄欖油」等模糊字眼,讓消費者難以區分,新制草案明定須依製程與品質標準標示。
新制將品名嚴格劃分為6類,包括特級初榨橄欖油、初榨橄欖油、精製橄欖油、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及橄欖粕油。
許朝凱表示,由於橄欖油的標示一直以來受到社會高度關注,過去只有要求依照國際命名方式、須與本質相符,但食藥署已研議一段時間,加上有一些橄欖粕油假冒事件發生,所以決定預告新標示制度。
標示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依製造日期為準。未來食用橄欖油及食用橄欖粕油產品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包裝產品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另外,食品不得有攙偽或假冒情事,倘經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者,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