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要買房,但央行信用管制嚴格,不容易向銀行貸款。一位民眾情急之下私下向金主借款,結果簽下本票和各種契約,最後因為繳不了每個月13萬元的利息,房子被迫過戶到對方,財損至少300萬元。律師提醒,類似的「假借貸真奪產」事件層出不窮,買賣房屋時務務必小心。
夢想中的房子終於要到手,好不容易存到頭期款,偏偏卡住,因為信用管制限縮造成銀行貸款下不來,心急之下掉進陷阱。桌上滿滿文件,Gina於2023年5月購買位在桃園大溪,價值917萬的預售屋,繳了150萬的頭期款,找到了自稱是另一間建設公司業者願意幫忙。
當事人Gina:「每個月要繳13萬5的利息,要61萬服務費。他們最終的意思是,反正到時候利息13萬5,你一定繳不出來,你只能賣;但是你一定不是賣給別人,是我會跟你收走。」
原來她簽下了借款信託合約和本票,關鍵是如果沒有辦法每個月如期繳交13萬利息,她就被迫過戶給這位「金主」。這時她才驚覺不對勁,尤其當初還簽了一個特別文件。
當事人Gina:「他們還會叫我簽一個防詐騙跟他們沒有洗錢防制法的文件,在簽的時候他還跟我說,我們沒有在做任何洗錢,我們也沒有詐騙你的行為。他們就跟我說,我們會協助你3個月內轉到銀行貸款,或是這3個月協助你幫你把房子賣給有緣人。但是借完、簽完之後,一切都是沒有。」
如今攢了好久的頭期款150萬元付諸流水,夢中的房子也沒了。一來一往還多付出利息百萬元,估計損失至少300萬元。律師提醒,過去曾有類似的假借貸真奪產事件。
律師李育昇:「如果借款或買賣,首先要評估自身的還款能力。如果要簽署本票,只能記載實際取得的金額,而且要避免將房產信託登記給債權人,以免遭私自變賣;而且絕對不可以簽署任何不實的切結書。首要之務是保全所有對話紀錄與金流明細,並且考慮立刻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房市交易金額龐大,任何細節都要小心,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