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2大手機保護殼品牌「犀牛盾」與「惡魔盾」,自2019年起,針對iPhone11手機殼的模仿爭議纏訟中,「犀牛盾」主張「惡魔盾」不僅抄襲設計,甚至涉嫌攀附「犀牛盾」商譽,違反公平交易法。經過多年纏訟,法院針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法,判決「惡魔盾」2連敗,並且禁止「惡魔盾」旗下「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產品進行販售,同時必須賠償100萬元並且刊登判決文1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犀牛盾」所屬公司愛進化科技2019年起,主張「惡魔盾」迪摩凱斯涉嫌抄襲,同時也有攀附商譽的行為,並針對上述行為向「惡魔盾」提告。雙方纏訟多時,上月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惡魔盾」所屬的迪摩凱斯在二審時依舊敗訴。
結果出爐後,「惡魔盾」創辦人李哲緯也在臉書上發聲,透露自己將繼續上訴,並表示自己在這個過程中:「不論是註冊商標、專利權、著作權、公平交易法,都讓我學了一課,我是發自內心的感謝競爭對手,因為站在他們的角度,他們也只是在守護他們的公司而已。」
李哲緯也表示,在被告的過程中:我感念到未來也許會有人、公司、團體請不起律師,沒有能力能對抗大公司、大財團,甚至政府,我們發願每年捐贈100萬新台幣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直到DEVILCASE不能負擔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