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三讀過 人人可預立拒絕醫療
大哥在耳邊輕聲呼喚,基隆這位卓先生今年56歲,因為車禍顱骨骨折陷入昏迷,卓先生遇到意外的傷勢,家人還是不願意放棄,希望有一天他能醒過來,但卓先生的傷勢還是免不了造成家人龐大負擔,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民眾只要滿20歲,都可以預立「醫療決定」,萬一遇到重大病症或是重大意外,醫師可按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撤除維生器具不灌食。台大安寧病房主任姚建安:「以往太多太多的例子了那沒有辦法細數,但是我們非常感受病人這樣的痛苦,家屬也痛苦啦。」
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未來民眾只要滿20歲,可以由家屬陪同向醫療機構諮商,一旦確定未來要拒絕醫療,就會註記在健保卡,意外、疾病發生後,經2位醫師判定緩和醫療團隊再確認,可執行拔管、不灌食,不過醫師依其專業可不執行,而且不會有刑責,即使如此法案面對不少醫界和民眾反彈。民眾:「還是會勸說我們還是不要(放棄治療),因為我們還是畢竟我們是親人。」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而且很多重度失智老人家,如果好好照顧他可以過得很好,不像植物人或者重度昏迷或所謂重症末期。」
目前病人自主權利法認定可以執行拒絕治療的病症,包括病症末期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中央主管公告病症,或是疾病無法治癒,其中中央主管公告病症還要由主管機關和醫界會商再決定那些病情,而且法案公告之後3年之後才會實施,這段時間醫界恐怕還會掀起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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