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最後旅程 「預立醫療決定」可自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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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上路,民眾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來簽署表達自己要的醫療意願,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天遇到不可逆的病情,可以在有意識的情形下,自己來決定是否要維持生命治療,而不是再由家屬來決定。

 

醫院醫師利用葉克膜搶救病患,不過當時病情嚴重,即使搶救回生命恢復呼吸心跳,卻得靠維生器材持續性命,也讓病患家屬因為要照料病患,而投入大量的財力和心力,今年元月起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只要年滿20歲,經過醫療機構提供諮商,包括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或社工師提供醫療資訊說明,協助當事人做出決定,就能做出預立醫療決定,也就是在意識清醒情況下,提前表達自己的醫療意願。

 

▼(圖/東森新聞)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神經內科主任劉建良:「由他自己來決定,他在他自己意識狀態清楚的時候,他知道說如果當他的狀況,已變成所謂的像是昏迷嚴重的失智或者說植物人,他不願意再接受這些,急救的一些措施。」

所謂預立醫療決定,是在處於不可逆昏迷狀態,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或是極重度失智,當事人可以預先選擇或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流體餵養,並且標註在健保卡上,當遇到這些不可逆的狀況時,在醫師急救過後,家屬可以依照當事人意願,來決定自己未來的醫療行為。

 

▼(圖/東森新聞)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神經內科主任劉建良:「例如說他如果是外傷性,要觀察六個月,非外傷性要觀察三個月,所以他是不太可能,在急診這個當下,就能決定這個狀況。」

 

▼(圖/東森新聞)

 

從今年元月法規上路後,到六月底為止,簽署決定書的人數已經有4664人,其中台北市居於六都之冠,有1521人簽署,50歲以上佔8成,而女性比例最高佔6成,經過預立醫療決定認證程序後,並非不能改變,未來若是想要變更或是撤除,都可進行變動。

 

(封面圖/東森新聞)

#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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