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帶看房子,向顧客仔細介紹屋內格局,買方看了喜歡,向房仲下斡旋。房仲vs.看屋民眾:「到時候去跟屋主談,妳覺得這樣怎麼樣可以啊,好那我們就1770萬,好那我就先寫斡旋,妳稍坐一下。」
房仲幫顧客評估屋況,建議買方開價斡旋,希望促成成交,卻有其他民眾在這道買房必經流程,感覺吃了虧。高雄一位投訴人日前買房子,房子開價1388萬元,房仲建議她開價1350萬元,比較容易成交,買家在房仲建議下,下了斡旋金,沒想到房子當天四個小時內,賣方就同意成交,但投訴人事後反悔,認為成交速度太快,指控房仲沒收了她10萬元斡旋金,甚至還要她跟賣方道歉。
投訴人:「她說要簽約啊,我說我不知道要簽約了,她就說小姐妳要不要來一下,跟屋主說不好意思什麼,道歉一下這樣觀感比較好,一開始沒有告訴我,斡旋單我有回家審閱的,三天的權利,只告訴我一定要簽,我才有辦法去談,房子的價格。」
針對投訴人指控實際詢問當事房仲公司,房仲公司表示,買方下斡旋後不買,希望取回斡旋金10萬元,而賣方依斡旋契約主張沒收10萬,房仲公司會持續積極協調雙方解決爭議,雙方仍持續溝通中。其他民眾陳小姐:「房仲可以的話,可以給比較多的資訊,讓買家比較能清楚地選擇跟思考會比較好。」
詢問其他房仲,房仲表示一般斡旋書上都有載明有三天以上契約審閱期,但1388萬的房子斡旋金只有38萬落差,證明投訴人對所謂買屋斡旋流程確實不太清楚。第一次買房的首購族最好還是找熟悉買賣房屋的親友陪同,才不會因為資訊落差,引發爭議。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