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屋,如果租約未滿就退租,應該要被扣多少押金呢?按照經驗來說通常是「2個月」,有位租客認為只須扣1個月,但他偏偏又遇上,要他再多付1個月違約金的房東,雙方互相指控。
租客:「你拍照,你明天再寫一次,你拍照起來,這你的字。」
在大廳拉高聲量,到底要拍什麼呢?原來就是這張看不太懂的「類合約」,怎麼會是類合約呢?就是因為房東發現自己當初寫錯條款,於是在退租時要求加簽合約,這讓租客很不服,其實是房客租賃期間未滿一年要退租,乙方自認甲方只能扣除一個月的押金,但其實當初雙方都有寫白紙黑字。
按照慣例,通常租約未滿就是2個月押金全部沒收,但怎知甲乙雙方認知天差地遠,房東還在新合約上寫出要賠償1個月的違約金,算下來就是房客一共要賠3個月的房租。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證據通通沒到位,房客要想指控惡房東,或許反過來他也是位惡房客,各說各話,還真的看了霧煞煞。
(封面圖/翻攝自 爆料公社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