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麵兩人用餐,一人低消要200元,老闆很阿莎力算你便宜20元,因為要你按五星好評,還緊盯你的手機不放。記者vs.拉麵老闆:「隨便點一個,(你說隨便點一個),寫親切服務也可以,直接把圖片附上。」
3月獨家採訪過,台中南屯這間素食拉麵被消費者指控老闆有五星強迫症,慣用行銷手法攬客按五星讓人不舒服,因此消費者紛紛改一星留評論。當初掃QRcode以為是菜單,老闆直接拿手機點五星,有人提醒千萬別被Google誤導,老闆每則留言都看嗆告,這次來真的了。被提告消費者:「你也拜託,五星評論是你一進店裡,擅自在我們手機上評的,又不是我們自己給的。這樣說我騙你,會不會太誇張。」
春社派出所副所長黃哲彥:「本所在9月20日接獲店家報案後就依規定受理,並製作完相關的筆錄,之後會聯繫對造當事人到案說明案情。」
金價有夠衰,被告的消費者指控老闆說送桂花釀卻給烏梅汁,結帳少找20元,最在意手機被拿去按好評;改一星被告了,警方通知到案做筆錄。被提告消費者:「他們一貫的手法,威脅啊然後打壓客人言論自由。」
遭控拉麵店老闆:「譬如說就像是速食店,你想要配合人家的甜心卡,那你就配合人家的套餐啊,你就配合人家的活動,(可以不按五星嘛),他也可以不按啊。」
律師王志文:「詐欺罪必須先以詐術使別人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財物才會成立。如果消費者當時真的有給五星評論,消費者不會構成詐欺罪。」
業者低調不受訪,反控有給有價商品是對價關係,消費者不想違背心理,但過程扯到交付財物,只能走司法定奪。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