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買東西忘了取貨,結果被告還得付出兩千元和解。投訴民眾林小姐:「她告訴我說我必須要給她誤工費2千元,然後食品的損失是260元。」
林小姐愈想愈氣憤,她說去年過年前1月14號,她透過網站跟彰化一家餅店下訂黑芝麻、花生麻荖,還有牛舌餅總計260元。店家出貨後,她因為工作太忙忘了取貨;之後店家發訊息問她為什麼沒取貨,提供三種方式要她選擇,一個重新把商品寄給她,另一個只要付賠償商品和運費,最後則是循法律途徑。
林小姐覺得自己只是忘記取貨,只願意付60元運費,但店家認為商品被退回,而且已經過期造成損失,揚言報警提告;林小姐以為對方是詐騙集團,不以為意,沒想到今年九月接到彰化鹿港警方到案通知書,原來店家提告她毀損罪,她只好趕緊找對方和解。投訴民眾林小姐:「網路忘記取件有這麼嚴重,她說她要報警,我想說她是不是要威脅我,我就覺得她是恐嚇我,所以我當下也沒相信這件事情。」
店家:「她要負擔運費60塊錢,就是訂單的金額她沒有想要處理,退回來的都是發霉的情況。我就是跟她收了訂單金額加兩千塊,我自己時間等的損失,去提告有人說我浪費社會資源。但是我只是想說,我去拿回我的損失有什麼問題嗎。」
一個個發霉的糕餅全是被客人棄單退回來的,店家說她們開店四年,是小本經營真的不堪虧損,一度講到哽咽。她們事先已經在官網說明,如果惡意棄單將會提告,和解金額是林小姐道歉後同意的,現在又說被恐嚇逼迫,她們也難以接受。
(封面圖/東森新聞)